省残联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协会关于举办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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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残联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协会关于举办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残发[2015]27号
省各有关新闻单位,各市残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残联:
2014年,我省广大新闻工作者倾情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群体,以敏锐的视角、饱满的热情和感人的笔触,撰写和拍摄了大量反映残疾人实际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的优秀新闻作品,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舆论氛围。
为展示2014年度各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题材方面取得的成绩,表彰在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促进残疾人同步小康、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作出贡献的我省新闻工作者,经研究,决定举办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
请省各有关新闻单位和各市残联认真做好优秀新闻作品的推荐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省残联宣文处。
联 系 人:邢熹
联系电话:025—86993005、86993633(传真)
电子信箱:jsclxwc@126.com
附件:1.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2.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3.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4.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5.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6.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摄影作品评选卡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江苏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协会
2015年8月3日
附件1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参评资格及评选项目
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共设8个评奖项目,符合参评资格的新闻单位在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一)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通讯社可参加以下文字类的5个评选项目: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调查);
4、专版专栏(包括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5、新闻摄影。
(二)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三)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四)全省残疾人杂志社所属期刊刊登的作品可参加文字类评选。
(五)省级门户网站、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站(不含残联系统内部网站)所刊登的作品可参加文字类评选。
二、评奖标准和要求
(一)参评作品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坚持为残疾人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体现“走转改”的特点,社会反响好。
(二)报道内容要紧密围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生动记录基层残疾人的生活变化,真实反映残疾人事业各工作领域的发展成果;大力弘扬自强和助残精神,通过多种报道形式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倡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时代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鞭笞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歧视残疾人的不良社会现象,发人深省、引人深思。报送作品要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广大受众喜闻乐见。
(三)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40分钟以内。
(四)新闻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五)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六)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七)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八)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的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作者(含编辑)人数5人以上(含5人)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含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
(九)报纸专版奖励该版文章的记者和版面编辑,其他奖项只奖励作者。报名时,版面编辑请写在作者专栏中并加以说明。
三、奖励办法
(一)本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根据作品的不同参评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作品总分在前五名的省辖市获组织奖;
(二)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为组织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参评程序和分工
(一)各市级新闻单位、各市残联和新宣会进行本系统或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初评,并按附件2规定的分配数量,推荐其中的优秀作品报送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二)省残联和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协会共同负责组织评选工作。
五、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评委由主办单位共同聘任。
六、省残联享有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本评选办法由省残联宣文处负责解释。
附件2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
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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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
数量(件,不含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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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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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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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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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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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人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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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总台 |
电视类、广播类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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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报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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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电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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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电视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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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网站 |
3 |
附件3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
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一、凡超过附件2规定参评数额者,评选办公室按参评表顺序撤下排在最后的超额作品,不予参评。
二、推荐作品数量在5篇以上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时,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2篇。
三、文字类消息、通讯作品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四、文字类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除推荐表格外,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一式5套。
五、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广播、电视作品请刻制成DVD光盘。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凡在评选中无法正常播出及对作品进行删改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六、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1份,JPEG格式光盘一张,原底片洗印件1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6)。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摄影作品选送不占分配数额。
七、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广播作品除报送原样报(刊)外,还须附中文翻译稿,然后按上述要求送评。
八、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每件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一式5套)统一装在一个大号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标明“报送单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例如“**市·文字通讯·《*市残疾人事业回顾》”。
九、为便于资料整理录入,请各报送单位将推荐作品目录(附件4)电子版(Excel版本)发至电子信箱:jsclxwc@126.com
十、各市参评作品需由市残联和新宣会共同推荐。
十一、寄送时间地址:
(1)寄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2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仓巷120号,省残联宣文处邢熹收。邮编:210004。
附件4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
推荐作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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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作品标题 |
体裁 |
字数 (时间) |
作者姓名 |
作者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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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月 日 (各市请盖残联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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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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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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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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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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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
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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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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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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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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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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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版面(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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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字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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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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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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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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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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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 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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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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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
(各市请盖残联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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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复印使用,订在每件参评作品前面)
附件6
2014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卡
卡纸正面如下图(缩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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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说明 |
注: 浅色卡纸,长31CM ,宽21.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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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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