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推荐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的公告
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激励社会资源助残就业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按照锡政办发﹝2020﹞23号文第十三条内容,对成功推荐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不包括听力、言语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中轻度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员就业的机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推荐本市户籍其他残疾人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20年度社会机构成功推荐残疾人就业奖励的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人力资源许可证和相关服务资质。
2、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时间之间,以劳动合同签订开始时间为准。
3、申报机构应提供成功推荐残疾人花名册,包括姓名、残疾证号、残疾类型等级、成功推荐企业、合同起始时间、联系方式等。
4、申报机构应提供推荐佐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需社保中心敲章)。
5、奖励按照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人数发放。
6、申报期限为12月3日-12月9日。
备注: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奖励的,将在我市残联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永久取消承接残疾人服务项目资格,并计入企业征信体系记录。
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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