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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公告

时间:2020-04-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无锡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在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cl.wuxi.gov.cn)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年审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31日

    三、年审申报资料

    (1)已填写的《无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及《残疾职工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表及花名册见附件);

    (2)从业残疾人员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19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2019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补贴与奖励

    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用人单位可在年审期间,在无锡残联网站“无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报系统”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提高50%。

    五、年审机构联系方式

    因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仅接受网上年审,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确有困难的,请按行业或属地将年审资料邮寄到以下残疾人就业机构代为年审。

    (1)全市金融保险、供电、邮政、电信、烟草、公用事业单位和市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健康路36号503室

    电话:82718206 82718209

    (2)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开区各用人单位按属地邮寄年审资料。

    本公告未列事项,可以通过无锡残联网站查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的相关程序与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日

附件:《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年报表》和《残疾职工花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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