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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推荐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的公告

时间:2019-11-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激励社会资源助残就业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良好氛围,按照锡委发【2017】58号文第五条第19项内容,对成功推荐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推荐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不包括聋哑残疾人)和中轻度精神残疾、智力残疾人员成功就业的机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019年度社会机构成功推荐残疾人就业奖励的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机构必须具备人力资源许可证和相关服务资质。

    2、推荐残疾人成功就业期限应为2019年1月1日至申报时间之间。

    3、申报机构应提供成功推荐残疾人花名册,包括姓名、残疾证号、残疾类型等级、成功推荐企业、合同起始时间、联系方式等。

    4、申报机构应提供推荐佐证,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需社保中心敲章)。

    5、奖励按照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人数发放。

    6、申报期限为11月20日-11月27日。

    备注: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奖励的,将在我市残联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永久取消承接残疾人服务项目资格,并计入企业征信体系记录。

 

                                  无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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